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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专题学习(20230419更新)

严颖 言税
2024-08-27
第一部分    劳务派遣的概念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这里存在三个法律关系:
1.劳务派遣公司与员工之间是雇佣关系;
2.用工单位与员工之间是用工关系;
3.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合同关系。

对比人力资源外包:

人力资源外包,是指企业(用工单位)将人力资源部门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外包给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由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代为办理人员招聘、档案管理、落户、社保开户、发放工资、培训等工作,类似于人事代理。即把对人的管理这项职能交给人力资源公司。

1.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是雇佣关系和用工关系;

2.人力资源公司与用工单位是经纪代理关系。



对比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是指劳务外包中的甲方(劳务需求方)不直接管理乙方(劳务提供方)的员工,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由乙方安排确定,按照事先确定的工作量结算报酬。

1.劳务外包中的甲方与乙方是合同关系;
2.乙方与乙方的员工是雇佣关系。
3.甲方不直接管理乙方的员工。通俗地说,劳务派遣甲方把派遣人员当成自己的员工来用(听从用工单位安排),劳务外包是为了完成一项特定的任务,用工单位不直接管理乙方的员工。
 
第二部分   增值税

一、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财税〔2016〕47号(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
《长三角地区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指引》(苏人社发〔2022〕89号)

二、劳务派遣税目
劳务派遣: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目录下

对比:人力资源外包
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

对比:劳务外包
税目由所提供的服务性质来决定,如提供建筑劳务外包的税目是建筑服务,提供保洁劳务外包的税目是其他生活服务,提供运输劳务外包的税目是运输服务,提供餐饮服务外包的税目是餐饮服务。 

三、劳务派遣的销售额、税率、征收率
(一)一般纳税人
1.销售额

一般计税6%税率: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简易计税5%征收率:可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税目税率
(1)一般计税,税率6%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2)选择简易计税,征收率5%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可否按不同合同分别选择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2023-03-17,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且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不得按合同分别选择计税方法。
(二)小规模纳税人
1.销售额

3%征收率: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5%征收率:可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税目税率
(1)全额纳税,征收率3%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2023年第1号)
(2)选择差额纳税,征收率5%
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比:人力资源外包
1.销售额
人力资源外包的含税销售额相等:一般计税(税率6%)=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征收率5%)=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都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财税〔2016〕47号
2.税目税率
(1)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税率6%;简易计税:征收率5%
(2)小规模纳税人
征收率:3%(销售额本身是差额)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2023年第1号)

对比:劳务外包
1.销售额
劳务外包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能差额扣除。

以清包工为例,建筑服务预缴以及建筑服务简易计税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

预缴时: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申报时:

一般计税9%税率: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简易计税3%征收率: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税目税率
劳务外包的税率由所提供的服务性质来决定,如提供建筑劳务外包的税率为9%,提供保洁劳务外包的税率是6%,提供运输劳务外包的税率是9%,提供餐饮服务外包的税率是6%。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2023年第1号)
 
四、发票开具方式
劳务派遣发票,分类编码简称:人力资源服务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扣除部分不得开专票)
案例:A劳务派遣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2021年5月份收取劳务派遣费2000万元(含税),支付劳务派遣员工1200万元。
解析:
发票分类编码简称:*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
征税率:5%
有三种开票方式:
(一)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票面金额1961.90万元,税额38.10万元。
注:根据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1.收取劳务派遣费时: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04.76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95.24

2.计提并支付劳务派遣员工成员工资,并取得用工单位开具的发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2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1200
贷:银行存款 1200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57.14
贷:主营业务成本 57.14

注:根据财会〔2016〕22号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3. 纳税申报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8.10
贷:银行存款  38.10
注:差额开票功能打破了增值税价税分离和税票一致的原则,产生了税票差异,不建议使用差额开票功能。

(二)开具两张发票: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金额800万元和一张普通发票含税金额1200万元
1.收款时:
(1)开具专用发票:800万元
借:银行存款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761.9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38.10

(2)开具普通发票:1200万元
借:银行存款1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142.86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57.14
两张票合计不含税收入1904.76万元。
注:财税〔2016〕47号文规定,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计提并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2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1200
贷:银行存款 1200

3.根据取得的普通发票,差额扣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57.14(1200/1.05*5%)
贷:主营业务成本 57.14

4.纳税申报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8.10
贷:银行存款  38.10

(三)开具一张普通发票时,价税合计金额2000万元:
1.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04.76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95.23

2.支付工资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2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1200
贷:银行存款 1200

3.差额扣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57.14
贷:主营业务成本 57.14

4.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8.10
贷:银行存款  38.10

注:普通发票能不能差额开票功能开票?
文件没有做出禁止性规定,但从申报、抵扣角度考虑,普票不需要差额开票功能。但各地税务机关管理要求不一样。从申报比对角度,普票不建议差额开票。对于专票,是为了只开一张票且限制下游不得全额抵扣,才推出差额开票功能。但一般纳税人申报时仍需还原为差额前税额,造成比对不通过。

对比:人力资源外包
发票分类编码简称:经纪代理服务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扣除部分不得开专票)

案例:甲是一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本月人力资源服务收入200万元,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各项费用180万元。代发部分开具的是收款收据。

(一)甲为一般纳税人

1.选择一般计税

应纳税额=(200-180)/1.06*6%=1.13万元。

解析:一般计税时,它的销售额也是差额,不包括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2.选择简易计税

应纳税额=(200-180)/1.05%*5%=0.95万元。

解析:人力资源外包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二)甲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200-180)/1.03*3%=0.58万元。

解析: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销售额永远是差额,不论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不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案例:某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实行一般计税,2020年7月份收到客户106000元,其中属于代发的工资薪金、代缴的社保、公积金等支出84800元。代发部分开具的是适用税率发票。

1.收到客户106000元

借:应收账款    10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


2.代发工资薪金、代缴的社保、公积金等支出848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4800 

贷:银行存款  84800


对比: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的分类编码简称由所提供的服务性质来决定:
1提供建筑劳务外包:建筑服务;
2.提供保洁劳务外包:生活服务;
3.提供运输劳务外包:运输服务;
4.提供餐饮服务外包:餐饮服务。
符合规定的可以全额开专票。

以清包工为例,可以全额开专票,差额纳税,购买方符合规定的可全额抵扣税款。

案例:A公司将一项工程发包给B公司,工程造价1000万元。B公司把其中的200万元分包给C公司,B公司采取简易计税,B公司收到工程款1000万元,开具发票上的税额为1000/1.03*3%=29.12万元,差额纳税=(1000-200)/1.03=23.3万元,A公司取得发票的进项税额为29.12万元。

(一)体现在分录上:

1. B公司收到款项,全额开票(全额指开的是1000万元,而不是扣除分包200万元后的8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工程结算970.88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9.12(=970.88*3%)

2.取得分包发票,差额纳税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94.18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82

    贷:银行存款 200

B公司差额纳税=29.12-5.82=23.3万元


(二)体现在申报上,通过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的填写实现差额纳税。

1、填写附表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第3列本期发生额填200万元。


2、填写附表一(销售明细表),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200万,扣除后含税销售额800万,销项(应纳税额)23.3万。

3、填写主表一,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23.3万,应纳税额合计23.3万。



第三部分  企业所得税


一、劳务派遣

假设劳务费100万元,工资薪金等1000万元

1.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确认收入

(1)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税率6%,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①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征收率5%,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政策依据:财税〔2016〕47号

①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录)

②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③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录)

贷:主营业务成本

④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录)

贷:银行存款

 

2.用工单位

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费100万元,凭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发票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工资薪金等1000万元,造工资表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社保费代劳务派遣公司缴。

一般计税:收到劳务派遣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应付帐款——××劳务派遣公司


简易计税:支付劳务派遣费用时,简易计税项目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够差额纳税。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应付帐款——××劳务派遣公司


(2)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1100万元,作为劳务费支出,凭发票计成本费用。工资、社保自己发。


(3)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1100万元,作为劳务费支出,凭发票列支,又另外发了200万,造工资表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人力资源外包

支付人力资源外包公司费用时,凭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开具的发票计入成本费用。


三、劳务外包

发包公司支付给外包公司劳务费,凭发票入账。


第四部分  个人所得税

(一)劳务派遣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都有可能成为扣缴义务人,看工资由谁发放。

(二)人力资源外包

用工单位是扣缴义务人,人力资源公司是代理申报人。

(三)劳务外包

外包公司是扣缴义务人。


第五部分  会计处理

一、站在用工单位角度

(一)选择一般计税

收到劳务派遣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应付帐款——××劳务派遣公司


税会差异:《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规定,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包括了支付给“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的费用,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案例:A是一家建筑企业(上市公司,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承包了一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200万元,其中劳务派遣公司用来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80万元,劳务派遣单位选择差额纳税(200-180)/1.05×5%=0.95万元,A公司一般计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0.95万元。
解析:A公司收到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80

管理费用——劳务费      19.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95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180

应付帐款—— ××劳务派遣公司       20   

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


(二)简易计税

支付劳务派遣费用时,简易计税项目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够差额纳税。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应付帐款——××劳务派遣公司


案例:A用工单位是一家建筑企业(上市公司,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承包了一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200万元,劳务派遣公司将200万元中的180万元用于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和住房公积金。A公司承包的工程为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不得抵扣进项。劳务派遣单位开具普票给A公司。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80

管理费用——劳务费              20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180

应付帐款——××劳务派遣公司             20


二、站在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角度

(一)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税率6%,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案例:A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本月劳务派遣收入2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和各项费用180万元。选择一般计税,应纳税额=200/1.06×6%=11.32万元。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8.6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32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80

 

(二)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征收率5%,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政策依据:财税〔2016〕47号)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录)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3.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录)
贷:主营业务成本

4.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录)

贷:银行存款

 

案例4:劳务派遣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征收率是5%,本月劳务派遣收入2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和各项费用180万元。简易计税可以差额纳税,A企业应纳税=(200-180)/1.05%×5%=0.95万元。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0.48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9.52

发票开具:发票分类编码:*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有三种开票方式,一是可以根据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和扣除额180万元,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二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00万元;三是开具两张发票: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20万元和一张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80万元。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80


3.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8.57

贷:主营业务成本 8.57


4.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0.95

贷:银行存款 0.95

 

(三)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全额纳税,征收率3%,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案例5:江西省某劳务派遣公司,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全额纳税,2023年3月劳务派遣收入2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和各项费用180万元。3月应纳税额=200/1.01%×1%=1.98万元。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8.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98

注:发票开具,分类编码:*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98.02,征收率1%,税额1.98万元,受票方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抵扣税额1.98万元;也可以开具一张普通发票,200万元。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80


第六部分  关于劳务派遣的用工人数

(一)企业会计准则对职工的定义是否包含劳务派遣用工?

答:包含。《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三条规定,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因此企业会计准则对职工的定义包含劳务派遣用工。

(二)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什么情况下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因此,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的从业人数包含劳务派遣员工吗?
答:包含。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例:某企业2023年3月开业,8月在职员工60人,劳务派遣人员50人;9月在职员工60人,劳务派遣人员20人;计算第三季度从业人数的季度平均值。
解: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从业人数季平均值=(60+50+60+20)/2=95人。

(四)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出的人员,要计入劳务派遣公司的从业人数吗?
2019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实施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就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时回答到劳务派遣人员是否计算在小微企业从业人数时指出:“按照政策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即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计入了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劳务派遣公司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的人员人工费用归集是否包含劳务派遣员工?
答:包含。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一条,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因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人员人工费用归集包括劳务派遣员工。

(六)高新技术企业人员人工费用归集口径包含劳务派遣员工?
答:包含。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人员人工费用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因此高新技术企业人员人工费用归集包含了劳务派遣员工。

(七)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抵扣优惠政策中对被投资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从业人数要求是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这里的从业人数是否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答:包括。根据财税〔2019〕13号第五条和《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本通知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员及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人员。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照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因此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抵扣优惠政策中的从业人数包含劳务派遣人员。

(八)劳务派遣形式安置的残疾人,属于派遣单位的员工还是实际用工单位的职工?用工单位能否申请享受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法定的雇主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明确,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财税〔2009〕70号等文件规定的即征即退增值税、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等相关税收优惠,用工单位不能申请享受。

(九)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计入派遣单位还是接受单位?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例:甲公司2022年在职职工100人,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95万元,本省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5%,实际安排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人数为1人(已签订协议计入甲公司),计算2023年应申报缴纳残疾人保障金金额是多少?
解:假设当地年平均工资2万元。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95>2×2=4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保障金年缴纳额=(100×1.5%-1)×40000=20000元。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因此,甲公司2023年应申报缴纳残保金20000×50%=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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