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专题学习(20230419更新)
人力资源外包,是指企业(用工单位)将人力资源部门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外包给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由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代为办理人员招聘、档案管理、落户、社保开户、发放工资、培训等工作,类似于人事代理。即把对人的管理这项职能交给人力资源公司。
1.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是雇佣关系和用工关系;
2.人力资源公司与用工单位是经纪代理关系。
对比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是指劳务外包中的甲方(劳务需求方)不直接管理乙方(劳务提供方)的员工,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由乙方安排确定,按照事先确定的工作量结算报酬。
一般计税6%税率: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简易计税5%征收率:可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可否按不同合同分别选择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2023-03-17,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3%征收率: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5%征收率:可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以清包工为例,建筑服务预缴以及建筑服务简易计税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
预缴时: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申报时:
一般计税9%税率: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简易计税3%征收率: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案例:甲是一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本月人力资源服务收入200万元,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各项费用180万元。代发部分开具的是收款收据。
(一)甲为一般纳税人
1.选择一般计税
应纳税额=(200-180)/1.06*6%=1.13万元。
解析:一般计税时,它的销售额也是差额,不包括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2.选择简易计税
应纳税额=(200-180)/1.05%*5%=0.95万元。
解析:人力资源外包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二)甲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200-180)/1.03*3%=0.58万元。
解析: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销售额永远是差额,不论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不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案例:某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实行一般计税,2020年7月份收到客户106000元,其中属于代发的工资薪金、代缴的社保、公积金等支出84800元。代发部分开具的是适用税率发票。
1.收到客户106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
2.代发工资薪金、代缴的社保、公积金等支出848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4800
贷:银行存款 84800
以清包工为例,可以全额开专票,差额纳税,购买方符合规定的可全额抵扣税款。
案例:A公司将一项工程发包给B公司,工程造价1000万元。B公司把其中的200万元分包给C公司,B公司采取简易计税,B公司收到工程款1000万元,开具发票上的税额为1000/1.03*3%=29.12万元,差额纳税=(1000-200)/1.03=23.3万元,A公司取得发票的进项税额为29.12万元。
(一)体现在分录上:
1. B公司收到款项,全额开票(全额指开的是1000万元,而不是扣除分包200万元后的8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工程结算970.88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9.12(=970.88*3%)
2.取得分包发票,差额纳税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94.18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82
贷:银行存款 200
B公司差额纳税=29.12-5.82=23.3万元
(二)体现在申报上,通过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的填写实现差额纳税。
1、填写附表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第3列本期发生额填200万元。
2、填写附表一(销售明细表),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200万,扣除后含税销售额800万,销项(应纳税额)23.3万。
3、填写主表一,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23.3万,应纳税额合计23.3万。
一、劳务派遣
假设劳务费100万元,工资薪金等1000万元
1.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确认收入
(1)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税率6%,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①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征收率5%,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政策依据:财税〔2016〕47号)
①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录)
②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③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录)
贷:主营业务成本
④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录)
贷:银行存款
2.用工单位
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费100万元,凭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发票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工资薪金等1000万元,造工资表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社保费代劳务派遣公司缴。
一般计税:收到劳务派遣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应付帐款——××劳务派遣公司
简易计税:支付劳务派遣费用时,简易计税项目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够差额纳税。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应付帐款——××劳务派遣公司
(2)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1100万元,作为劳务费支出,凭发票计成本费用。工资、社保自己发。
(3)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1100万元,作为劳务费支出,凭发票列支,又另外发了200万,造工资表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人力资源外包
支付人力资源外包公司费用时,凭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开具的发票计入成本费用。
三、劳务外包
发包公司支付给外包公司劳务费,凭发票入账。
(一)劳务派遣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都有可能成为扣缴义务人,看工资由谁发放。
(二)人力资源外包
用工单位是扣缴义务人,人力资源公司是代理申报人。
(三)劳务外包
外包公司是扣缴义务人。
(一)选择一般计税
收到劳务派遣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应付帐款——××劳务派遣公司
税会差异:《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规定,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包括了支付给“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的费用,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80
管理费用——劳务费 19.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95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180
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
(二)简易计税
支付劳务派遣费用时,简易计税项目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够差额纳税。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应付帐款——××劳务派遣公司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80
管理费用——劳务费 20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180
应付帐款——××劳务派遣公司 20
(一)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税率6%,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8.6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32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80
(二)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征收率5%,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政策依据:财税〔2016〕47号)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录)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3.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
4.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录)
贷:银行存款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0.48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9.52
发票开具:发票分类编码:*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有三种开票方式,一是可以根据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和扣除额180万元,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二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00万元;三是开具两张发票: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20万元和一张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8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80
3.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8.57
贷:主营业务成本 8.57
4.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0.95
(三)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全额纳税,征收率3%,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8.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98
注:发票开具,分类编码:*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98.02,征收率1%,税额1.98万元,受票方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抵扣税额1.98万元;也可以开具一张普通发票,200万元。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80
(一)企业会计准则对职工的定义是否包含劳务派遣用工?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因此,甲公司2023年应申报缴纳残保金20000×50%=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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